新制輔具補助 - 氣墊床-B款
2016-07-15
※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 輔具資源入口網
所屬縣(市)政府 | 臺北市政府(以各縣市政府公布之輔具補助為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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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準表分類 | 預防壓瘡輔具 |
項次 | 104 |
輔具補助名稱 | ※氣墊床-B款 |
縣(市)政府 低收入戶補助金額 |
12000 元 |
縣(市)政府 一般(非低收入)戶 補助金額 |
元 |
最低使用年限 | 3 年 |
補助相關規定 | 一、補助對象: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(一)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。 (二)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者。 二、評估規定: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三、規格或功能規範:氣墊床應具預防褥瘡及減輕褥瘡症狀之效果並符合下列規定: 四、其他規定: |
其他說明 | 評估人員:甲 附註: 一、輔具補助基準如下:(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規定) (一)低收入戶:本表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全額。 (二)中低收入戶:本表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百分之七十五。 (三)一般戶:本表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百分之五十。 二、本表之「補助項目」前加註「※」者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一般戶均可接受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全額補助。 三、補助款之撥發,須按依第一點、第二點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,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。 四、「評估人員」之資格,依「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」之規定。 |